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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美感培养

精选文章 发表于 2023-10-06
[内容提要] 本文以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美感培养”为题,重点梳理了“美”和“美感”问题,并由此出发,进一步探讨了美感培养需要注重的两个方面:一是必需注重艺术美,具体包括注重艺术的形式美和内容美;二是必需具有审美批判意识,具体包括发现美和创造美以及不断优化自我审美心理定势。

[关 键 词] 学校音乐教育 美感培养 现实美和艺术美 形式美和内容美 发现美和创造美



美感培养,作为普通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目的是矫正、提升和发展学生已有的美感经验和美感水平,从而促进学生审美观念以及审美能力的健康成长。

诚然,从我国以往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客观现实来看,我们在通过音乐教育促进学生的美感发展方面,其实并无太大的长进和突出的收获。原因在于,在我们的传统教育中,重知识的、技能的、理性的和实用的教育太多,而重情感的、体验的、形象的和审美的教育则实在太少。

有鉴于此,在新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导下,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学校音乐教育对学生进行美感培养呢?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一、关于“美”与“美感”

尽管到目前为止,“美”与“美感”仍然还是一对互为因果的美学关系(亦即目前还无法说清究竟是先有美而后有美感,还是先有美感而后有美的关系),但是从认知逻辑上来说,了解美感还是必需首先了解美,因为只有通过对美的认识和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对美感形成清晰的认识。

(一)什么是“美”

关于“美”的讨论(包括什么是美、美的标准、美的产生、美的存在等等),古今中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是说,“什么是美”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和标准的答案。问题在于:“美”既是主观的(吕荧①、高尔太②认为)又是客观的(蔡仪③认为);既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朱光潜④认为)也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李泽厚⑤认为)等等。说来说去,美在客观又在主观;美在现象又在本质;美在自然又在心灵;美在生活又在艺术。

鉴于“美”或者说“美的存在”、“美的标准”的丰富性、复杂性和不可统一性,因此,怎样认识“美”以及怎样感受“美”,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便具有了重要的意义。不妨这样认为:一方面,“美”是发展的、变化的。即凡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人类前进方向、满足人类共同愿望的事物,就都是美的。反之则是丑的。这一观点可以称为社会学的观点。另一方面,“美”是永恒的、超越时空的,即凡是具有和谐的、有序的、真实的、自然的、内在的、朴实的事物,就都是美的。反之则是不美的。这一观点既可以说是人类学的观点,也可以说是艺术学的观点。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现在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美”?当然也可以说“美”在何处?笔者的回答是:大千世界的“美”主要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的“美”,即:

1、现实美:亦即现实中美的事物的美。主要包括自然美和社会美两大类型。自然美通常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美,即自然事物的美(诸如高山大河、小桥流水、风花雪月、苍松翠柏等);社会美则是指人类社会关系中的美,即社会事物的美(诸如勤劳、勇敢、善良、真诚、朴实、友爱等等)。

2、艺术美:亦即艺术作品的美。是由创作主体即艺术家的审美意识而产生、按照美的规律并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的事物的美。它是人对现实审美认识的集中表现,是艺术家根据美的现实而创造出来的“第二现实的美”。

事实上,无论何种情形的“美”,都必需符合“美的标准”或“美的规律”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一个事物,只有当它以其现象的真实充分地体现出其本质的真理,以其具体的形式充分地表现出其内容的必然性,以其形象的个别性充分地显现出其种类的普遍性,而且这现象、这形式、这形象又必须非常的突出、鲜明、生动,那它就是“美”的。——这是迄今为止对“美”所作的最宏观和最抽象的阐释。也是我们认识美和感受美的基本参照。

(二)什么是“美感”

所谓“美感”,即是客观事物的“美”作用于人而引起的人的一种意识活动和情感活动。即是说,当客观事物的美与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相符合时,便产生了美的感受与感动――感官的快适,心理的满足――整个身心都感到愉悦――这就是美感。

从理论上说,“美感”可以分为广义的美感和狭义的美感。广义的美感是指人的审美意识,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尤其是审美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起来的审美心理结构、心理功能、心理活动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具体包括了审美能力、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态度和审美感受等各个方面。狭义的美感则是指具体的审美感受,即美感的心理结构及其运动方式,一般表现为审美主体在欣赏美的对象时的综合心理反应。

展开来说,历史上人们对于美感或者说美感的本质都作过大量的研究,主要包括:

1、移情说

“移情说”是西方现代美学中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代表人物是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立普斯(Theodor Lipps,1851—1914)。

立普斯从心理学出发研究美学,认为主体在审美观照时,把人的生命和情趣“外射”或“移注”到对象里去,即所谓“移情”,使无生命的外物仿佛是有了人的生命和情感,由此,主客体之间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达到物我同一。主体将情感“移注”到对象上去,对象才美;美感就是人在受到主体情感“移注”的对象身上所进行的“自我欣赏”;审美的享受不是对于对象的享受,而是对于自我的享受。等等。

2、直觉说

“直觉说”是现代西方影响较大的美学学说之一。代表人物是意大利哲学家、美学家和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

克罗齐认为,美和美感都是心灵的产物,都是直觉的表现。只要凭心灵的直觉,就可以把握事物,把握美。他同时认为,审美的过程就是直觉的活动,就是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到美的事物上,甚至忘记了人与物的区分,把整个的心灵全部寄托在美的事物之上了。等等。

3、心理距离说

“心理距离说”是现代西方美学中最有影响的审美心理学说之一。是瑞士心理学家布洛(Edward Bullough,1880—1934)在其《作为艺术因素和审美原理的心理距离》的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和观点。

布洛认为,在审美活动中,主客体之间保持一种无功利、非实用的心理距离,是美感产生的决定条件。心理距离太近(差距),则会受到实用功利的干扰而失去真正的审美感受;心理距离太远(超距),则会使人“隔岸观火”、“冰冷旁观”,不易获得美感。等等。

除此以外,还有包括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苏格兰哲学家)的“同情说”;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德国哲学家)的“无利害关系说”;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的“情欲满足说”以及谷鲁斯(Karl Groos,1861—1946,德国哲学家)的“内模仿说”等等,都是美学中关于“美感”的重要观点或论述。

总的说来,“美感”既是人类关于“美”的不断丰富和创新的产物,同时也是人类审美观念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产物。


二、“美感”培养

基于广义的美感是指人的审美意识,具体包括了审美能力、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态度和审美感受等等。因此,“美感”培养就应该是使上述能力、需要、趣味、理想、态度、感受等等获得必要的提升与成长。

笔者认为,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美感”培养,主要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必需注重艺术美

如前所述,艺术美是指艺术作品的美,是比现实美更高一级的美,且也是“真、善、美”三位一体高度统一的美。相比现实美,艺术美具有更高、更强烈、更典型和更理想的审美价值。因此,历史上人们通常主要通过艺术美来研究或培养人的审美意识。

就音乐美而言,在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美感上,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注重音乐的形式美

所谓“形式美”,是指艺术作品可以直接诉诸于感官的外在形式的美。如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按照一定规律,如均衡、对称、对比、和谐、统一等排列和组合的形式,并能唤起美感的审美特征。音乐艺术的形式美,主要是通过音乐的体裁和其艺术语言表现的。

(1)体裁:是艺术作品存在的具体形式。是组织作品的内容和艺术语言,构成艺术形象与意境,从而制作成艺术作品的重要表现手段之一。

音乐艺术的体裁包括声乐体裁和器乐体裁两大类。近现代声乐体裁一般包括歌曲、艺术歌曲、合唱、无伴奏合唱、大合唱、组歌、咏叹调、宣叙调、民歌、戏曲音乐、说唱音乐等等。器乐体裁一般包括奏鸣曲、协奏曲、序曲、组曲、随想曲、创意曲、赋格、交响曲、交响诗、叙事曲、进行曲、狂想曲、变奏曲、舞曲等等。

一般说来,不同的音乐体裁具有不一样的形式美,亦即具有不同的唤起美感的审美特征。比如艺术歌曲和大合唱,交响曲和变奏曲等等,应该说各有各的妙处、各有各的美感,都是人类历史长期积淀的审美意识的物态化形式。限于篇幅,此不赘述。

(2)艺术语言:即各门类艺术所使用的物质表现手段,亦即艺术作品存在于人们眼前的感性(形象)外观。属于艺术知觉的结构层次。音乐艺术的艺术语言主要包括旋律、节奏、调性、和声、复调、曲式、力度、速度、音色、音响等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音乐艺术的艺术语言,不仅本身即具有唤起美感的审美特征,比如我们常常所说的旋律之美、节奏之美、调性之美、和声之美、复调之美、结构之美、音色之美、音响之美等等,都是我们关于形式美的美感体验。同时,音乐艺术的诸艺术语言还具有引发联觉⑥活动,激发想象联想的审美功能。比如音乐所表现出的“温暖、安详、端庄、绮丽、庄严、宏伟、紧张、压抑、愤怒、哀怨、欢乐、舒畅、开阔、新奇”等等,以及所谓的“万马奔腾、波涛汹涌、春光明媚、姹紫嫣红、莺歌燕舞、喜气洋洋、载歌载舞”等等艺术形象,也都是通过艺术语言及其联觉活动所体验到的。

以上音乐艺术的艺术语言所展现出的形式美是显而易见、丰富多彩的。事实上,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美感培养,更多时候也正是从“艺术语言”切入的,此不一一举例。

2、注重音乐的内容美

从文艺理论的角度看,所谓“内容”,是既包括着作品所描写的客观现实生活,又包括着艺术家对这些生活的认识和评价,是两者的有机统一体。一般说来,“题材”和“主题”是构成艺术作品内容的两大基本要素。

    (1)题材:一般是指艺术作品中直接描写的对象。它是艺术家对客观现实生活有所感动继而选取予以加工在艺术作品中的生活材料。广义的题材概念是指作品中所表现、描绘的生活、情感的范围或性质,故也称“取材范围”。狭义的题材概念多指艺术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具体的生活形态和情感形态。

一般说来,音乐艺术的题材大多与人性中的善与恶、爱与恨、情与欲、喜与悲有关。比如爱国题材(如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刘炽的《祖国颂》、马思聪的《思乡曲》、王福龄的《我的中国心》、斯美塔那的《我的祖国》、西贝柳斯的《芬兰颂》等等);爱情题材(如贝多芬的《月光奏鸣曲》、格林卡的《鲁斯兰与柳德米拉》、柴可夫斯基的《罗密欧与朱丽叶》、陈刚、何占豪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山西民歌《绣荷包》等等);英雄题材(如贝多芬的《埃格蒙特》、罗西尼的《威廉•退尔》、辛沪光的《嘎达梅林》、吴祖强等人的《草原小姐妹》等等);母爱题材(如勃拉姆斯的《摇篮曲》、德沃夏克的《母亲教我的歌》、刘宏远的《世上只有妈妈好》、谷建芬的《妈妈的吻》等等);战争题材(如肖斯塔科维奇的《第七交响曲》、麦新的《大刀进行曲》、贺绿汀的《游击队歌》、冼星海的《到敌人后方去》等等);历史题材(如海顿的《创世纪》、柴可夫斯基的《1812年序曲》、黄自的《长恨歌》、晨耕等人的《长征组歌》等等),以及其它更多的赞美生命、赞美生活、赞美大自然、歌唱幸福、歌唱友谊、歌唱青春、歌唱欢乐等题材。这些丰富多彩的、典型化了的音乐艺术题材,都是学校音乐教育中美感培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艺术宝藏。

(2)主题:一般是指艺术作品中生活现象的社会意义,以及作者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一般认为,主题是作品内容中的主导因素,是艺术的灵魂,当然也是内容美最集中的体现。

对于音乐作品的“主题”(亦即“主题思想”)分析,通常可以作如下观察与把握,即:“作品通过什么表现了什么?或赞美了什么,或讴歌了什么,或揭露了什么,或批判了什么”等等。比如李焕之的《春节序曲》(管弦乐曲),其主题思想即可以归纳如下:

“乐曲以我国民间秧歌音调、节奏以及陕北民歌为素材,通过对热烈欢快的大秧歌舞的概括性描写,生动地展现了我国人民在传统节日——春节时热闹欢腾、载歌载舞的场景,并以此热情讴歌了新中国北方农民的幸福生活。”(当然,此仅为笔者的一种表述,其实也还可以采用其它更好、更全面的表述方式。笔者注)

由上举例不难看出,其实人对审美对象的终极美感,一般是通过对艺术作品“主题”的深入认识和理解之后获得的。这也是学校音乐教育在学生“美感”的培养中,既要注重形式美,更要注重内容美的根本道理所在。

(二)必需具有审美批判意识

基于“美”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丰富创新的过程,因此,美感的发展与提升也必然是一个动态的、不断优化的过程。作为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美感培养,必需注重以下几点:

1、发现美和创造美:即是通过音乐艺术的学习与实践,不断获得认识、寻找、发现、创造美的兴趣、情趣、愿望和能力等。如前所述,美是丰富多彩的,且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必需善于和勇于发现与创造出新的“美”。大千世界,万事万物,其中美的形式、美的内容等等,比比皆是。

应该看到,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既是自我审美观念不断提升的过程,同样也是自我美感经验不断丰富的过程,此中,需要我们具有足够的聪颖、智慧、热情和勇气。换句话说,就是需要我们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丰厚的艺术修养以及大胆的审美批判精神。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需注意到,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对过去音乐艺术继承与创新的过程。即是说,没有对过去音乐艺术的继承(包括认识、理解、熟悉、掌握等)也就谈不上对今天音乐艺术的创新,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发现美和创造美。

2、不断优化自我审美心理定势:自我审美心理定势可以认为是关于个体美感经验的固化或常态化,是一种长时间保持的对于某种或某些审美对象的偏爱与执着。自我审美心理定势一般具有个性化的特点,与个人的出身、年龄、家庭、学识、修养、阅历、性格、爱好等有密切的因果关系。一般说来,自我审美心理定势是保持一个人审美兴趣、审美爱好、审美习惯、审美理想甚至审美能力的基本标志,没有对错之分、好坏之分。比如喜欢交响乐和喜欢流行音乐;喜欢西洋歌剧和喜欢中国京剧;以及喜欢芭蕾舞和喜欢中国民族舞蹈等,其实并没有对错之分、好坏之分,实质上反映的是个体审美兴趣和审美爱好。

不过,本文之所以提出“不断优化自我审美心理定势”,只是想说:作为审美主体,尤其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需要我们具有更多的、丰富的关于“美”或“美感”的积累与体验,籍此有助于我们形成更高层次上的人文关怀、社会关怀和生命关怀等等。

优化自我审美心理定势,需要我们不断地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就“美感”培养与发展来说,就是要更多地接触新的音乐家、音乐作品、音乐体裁、音乐风格、音乐技法、音乐表现,绝不囿于既定的审美习惯和审美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审美观念不断优化、美感经验不断丰富、审美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结语

本文以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美感培养”为题,较多涉及“美”和“审美”问题,艺术(音乐)在其中担当了不可或缺的媒介。而这,也正是学校音乐教育的目的、意义和使命所在。

需要明确的是,“美感”问题是美学中最为复杂和关键的问题,它既是“美”与“审美”的中介,同时也是“美”与“审美”的归宿。——没有美感则无论美;没有美感便不是审美。

基于人的美感的差异性,即所谓善恶、高下、优劣、雅俗等等。因此,这也正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那就是: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是审美教育,其目标是通过音乐艺术对人的“美感”的潜移默化,进而影响到实际的和未来的社会生活。


注释

①吕荧(1915—1969),著名美学家。原名何佶,安徽天长人。其1953年完成美学论文《美学问题—— 兼评蔡仪教授的〈新美学〉》,对蔡仪的“美是客观”的观点提出批评,在国内美学界较早提出“美是主观”的观点。

 ②高尔太(1935—),著名美学家、美术理论家。江苏高淳人。著有《论美》、《中国山水画探源》等。他认为:美学是研究美感的学科。他把美感作为美学的研究中心,认为美是主体的属性——美离不开美感。

③蔡仪(1906—1992),著名美学家,文艺理论家。湖南攸县人。著有《新艺术论》、《新美学》、《中国新文学史讲话》、《唯心主义美学批判》、《论现实主义问题》等。

④朱光潜(1897—1986年),著名美学家、文艺理论家、教育家、翻译家。安徽桐城人。主要著有《文艺心理学》、《悲剧心理学》、《谈美》、《诗论》、《谈文学》、《克罗齐哲学述评》、《西方美学史》、《美学批判论文集》、《谈美书简》、《 美学拾穗集》等。并翻译了《歌德谈话录》、柏拉图的《文艺对话集》等。

⑤李泽厚(1930—),著名哲学家。湖南长沙宁乡县人。著有《康有为谭嗣同思想研究》、《美学论集》、《批判哲学的批判》、《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美的历程》、《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与刘纲纪合作)、《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美学史》(第二卷,与刘纲纪合作)、《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华夏美学》、《美学四讲》、《世纪新梦》、《论语今读》、《己卯五说》等。

⑥联觉:即对一种感官的刺激作用触发另一种感觉的现象,在心理学上被称为“联觉”现象。最常见的联觉是“色—听”联觉。


参考文献

[1]符•塔达基维奇著 西方美学概念史[M]学苑出版社1990年8月出版

[2]王世德 审美学[M]山东文艺出版社1987年3月出版

[3]王宏建主编 艺术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1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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